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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申根签证


身份证明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需同时满足以下6: 
1
、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
、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
、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及首尾页复印件;若遗失,需出示由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并请自己打印一份旧护照上有无拒签记录和曾经去过的国家的说明并签字; 
4
、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5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请提供拒签说明,并请申请人写份英文说明; 
6
、不接收半年内曾被欧洲其他国家拒签的护照。

照片(3张)

3个月内的2(3.5cmx4.5cm)白底彩照3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复印件2

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长期居住地证明

1、申请人本人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2
、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或者提供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本人页复印件(二选一)。

生活证明

婚姻证明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 
2
、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
、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4
、遗失,请提供民政局、派出所开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并盖章或结婚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应)及认证,二选一。 
注:认证处不接收有以下情况的公证书: 
1
、人名章反印在公证书的内封皮页上; 
2
、公证处的公章反印在内空白页上; 
3
、人名章空心或印有边框、人名章与公证处章重合以及空白处有污渍; 
4
、公证书的钢印未整本穿透,字迹不清楚。

工作证明

在职证明

本人所在单位的中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注:同一公司的申请者,在职证明必须打印在一起,且有几人出行就提供几份在职证明原件。

单位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资产证明

资产证明

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5万元以上,账单最终拉出行前一个月; 
2)卡片的正反面复印件(需有持卡人签名); 
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
、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
、本人名下的车产证复印件。

行程证明

出行证明

1、全程英文机票、酒店预订单及行程计划表(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申请者的姓名); 

申请表格

委托书原件2

1、本人在签名栏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2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父母双方代为签名,要签有儿童名字及父母双方的名字并注明代签。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
2
、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签证申请表

1请在签证申请表格的第37项和末页签名,签名必须和护照上的签名保持一致(只需在申请表签名处用黑色水笔签字,无需填写表格内容); 
2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父母双方代为签名,要签有儿童名字及父母双方的名字并注明代签。

签证申请问题补充表

1、本人在签名栏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2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父母双方代为签名,要签有儿童名字及父母双方的名字并注明代签。 

担保证明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1、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需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及拼音姓名; 
2
、您可在下单预订时选择购买保险(如在我司购买保险,保单由我司打印)。